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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何申请报批手续、审批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焦点。
1.加装电梯的单元楼,满足两个“2/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改造单位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占用小区共用宗土地,满足一个“2/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占用共用宗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征得该宗地所有共有人2/3以上书面同意。共有人书面同意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由申请人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1.业主、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
2.也可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若小区已预留电梯井,可跳过该步骤;
2.若小区未预留电梯井:
①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审查通过后将进行批前公示,如公示无反对意见才进入下个阶段)。
②申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开工前和安装前
1.开工前,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并按相关规定向属地镇(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有关手续。
2.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到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申办验收手续:
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开工手续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向属地城建档案馆或相关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新增面积测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应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新增的建筑面积进行房产测绘。
使用权登记: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其合法建筑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可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加装电梯后
电梯维护: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电梯使用权者应当到属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权者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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